(注:刘天华阿炳中国民族音乐基金会章程,以下简称“基金会章程”)
基金会章程“第一章”总则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刘天华阿炳中国民族音乐基金会。
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非公募性基金会。
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:弘扬中华民族优秀音乐文化,培养优秀民族音乐人才,推动优秀民乐作品创作,扶持大型民族音乐品牌活动,拓宽民族音乐艺术交流渠道,促进中国优秀民族音乐走向世界。
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,来源于政府资助。
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,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。
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126号316室,联系电话:8625-83728014,邮编:21002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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